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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一人,于瓮(wèng)中盛谷。骆驼入瓮食谷,首不得出。主人以为忧,无计可施。有一老人来语之,曰:“汝莫忧,吾有以教汝出。”主人亟(jí)问:“法何?”老人曰:“汝当斩驼头,自当出之。”主人以为妙,即依其语,以刀斩驼头。既杀驼,而复破瓮,如此痴人,为世人所笑。
昔有一人,先瓮中盛谷。骆驼入头瓮中食谷,首不得出。既不得出,其人以为忧。有一老人来语之曰:“汝莫愁,吾教汝出,女当斩头,自能出之。”即用其语,以刀斩头。既杀驼,而复破瓮,如此痴人,世人所笑。
曩有一人,先瓮中盛谷。骆驼入头瓮中食谷,首不得出。既不得出,其人患之。有一老父来语之曰:“女莫愁,吾教女出,女当斩头,自能出之。”即用其语,以刀斩头。既杀驼,复破瓮,如此痴人,世人所笑。
从前有一个人,一开始把粮食存放到了瓮中。一头骆驼偷吃了瓮中的粮食,结果头被卡在里面出不来了。因为骆驼的头出不来,这个人就为此事发愁。有一个老人来到见了就说:“你不要发愁,我教你一个能让骆驼头出来的方法。你把骆驼的头斩断,自然就能够出来了。”这个人听了随即就采纳了老人的意见,用刀把骆驼头斩断了。已经杀死了骆驼,进而又要把瓮打破才能取出粮食。这样行事的人,被后人所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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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从前,以往。先:先前。瓮:一种口小腹大的盛器。食:吃。首:头。既:已经。以为忧:为此事而忧虑。语:告诉。即:就。依:依照,按照。其:那个。用:采纳。得:表示情况允许,有“能够”,“可以”的意思。之: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这里指那个既杀死了骆驼,又打破了瓮的人。汝:你。复:又。老父:老人。患:担忧。
虽然在通常情况下,集思广益,从善如流,往往能在做事时有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效果.但如果不经思考就接受别人的意见,连旁人的“馊主意”也言听计从,结果只能像那个笨人一样赔了骆驼又折了瓮。
世上不可能有那种“既杀驼,而复破瓮”的傻子,但思想方法呆板,机械的人是不少的。
以譬喻的手段,来使人们获得无上的智慧,这是《百喻经》的根本所在。譬喻的形式就好像用来裹药的树叶,当人有病时,就取出药来用,而自然地将裹药用的叶子扔掉。所以有智慧的人读了这部书,应当抛开譬喻故事的形式,抓住其中所蕴含的意义。这个故事就启示我们:凡事要认真思考,仔细研究,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盲目听从他人的建议。
邻家人未识,床上坐堆堆。
郎来傍门户,满口索钱财。
锦幛两边横,遮掩侍娘行。
遣郎铺簟席,相并拜亲情。
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
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未识:一作“不识”。
三日:古代风俗,新媳妇婚后三日须下厨房做饭菜。羹:泛指做成浓的菜肴。
“未谙”句:意思是还不熟悉婆婆的口味。谙:熟悉。姑食性:婆婆的口味。遣:让。小姑:一作“小娘”。丈夫的妹妹。也称小姑子。
这组诗共三首,其中第三首(“三日入厨下”)最受推崇。下面是中国唐代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韵文学会常务理事兼诗学分会会长、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余恕诚教授对此诗的赏析。
“新媳妇难当”——在旧社会人们普遍有这种看法。但也有些新媳妇在令人作难的处境中找到了办法,应付了难局,使得事情的发展带有戏剧性,甚至富有诗趣,像王建的这首诗所写的,即属于此类。这也是唐代社会封建礼教控制相对放松,妇女们的巧思慧心多少能够得以表现出来的一种反映。
“”古代女子嫁后的第三天,俗称“过三朝”,依照习俗要下厨房做菜。“三日”,正见其为“新嫁娘”。“洗手作羹汤”,“洗手”标志着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在婆家开始她的劳动,表现新媳妇郑重其事,力求做得洁净爽利。
但是,婆婆喜爱什么样的饭菜,对她来说尚属未知数。粗心的媳妇也许凭自己的口味,自以为做了一手好菜,实际上公婆吃起来却为之皱眉呢。因此,细心、聪慧的媳妇,考虑就深入了一步,她想事先掌握婆婆的口味,要让第一回上桌的菜,就能使婆婆满意。
“”这是多么聪明、细心,甚至带有点狡黠的新嫁娘!她想出了很妙的一招——让小姑先尝尝羹汤。为什么要让小姑先尝,而不像朱庆馀《闺意献张水部》那样问她的丈夫呢?朱诗云“画眉深浅入时无”,之所以要问丈夫,因为深夜洞房里只有丈夫可问。而厨房则是小姑经常出入之所,羹汤做好之后,要想得到能够代表婆婆的人亲口尝一尝,则非小姑不可。所以,从“三日入厨”,到“洗手”,到“先遣小姑尝”,不仅和人物身份,而且和具体的环境、场所,一一紧紧相扣。语虽浅白。却颇为得体,合情合理。新娘的机灵聪敏,心计巧思,跃然纸上。“先遣小姑尝”,真是于细微处见精神。沈德潜评论说:“诗到真处,一字不可易。”
《新嫁娘词》所具有的典型意义,固然可以使人联想到这些,但是要直接就写这些入诗,则不免带有庸俗气。而在这首诗中,因为它和新嫁娘的灵机慧心,和小姑的天真,以及婆婆反将入于新嫁娘彀中等情事联系在一起,才显得富有诗意和耐人寻味。
像这样的诗,在如何从生活中发现和把握有诗意的题材方面,似乎能够给读者一些启示。
读这首诗,人们对新嫁娘的聪明和心计无疑是欣赏的,诗味也正在这里。新嫁娘所循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推理过程:一、前提:长期共同生活,会有相近的食性;二、小姑是婆婆抚养大的,食性当与婆婆一致;三、所以由小姑的食性可以推知婆婆的食性。但这样一类推理过程,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和诗相结合。像有人在笺注此诗时所讲的:“我们初入社会,一切情形不大熟悉,也非得先就教于老练的人不可。”(喻守真《唐诗三百首详析》)
公家枢近公,名在太史氏。
天方濬其源,沃日势未止。
郎君万金产,落笔粲珠琲。
尚当战韦布,未可议纨绮。
朝家录世旧,往往收琐尾。
而况用才升,进擢不止此。
邦刑托平反,哀矜盖天意。
持此博亲欢,五鼎但口体。
富贵君勿疑,信手着囊底。
别君行十年,再见颓发齿。
眼看上云天,归耕慰憔悴。
猝猝万里别,念当一把臂。
风雪隔异县,跛马不就辔。
安得凌风翰,空斋坐嘘欷。
短章说殷勤,聊用笃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