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荫歌为孙通判作
通判孙君吾外姻,海坛总镇之仲孙。一旦过我话家世,自言身被先皇恩。
先皇恩诏出丹禁,大僚子孙许推荫。是时伯父已在官,递及家君以父任。
未及受禄奄然殂,佥议袭荫当在吾。房从忽起相争夺,抱牍往控言虚诬。
有司积久不能定,封章展转达天听。方今圣人亲召除,始获铨曹注名姓。
军兴大开捐纳科,黄金台上赀郎多。年年却送人作郡,嗟尔门荫可奈何。
黑貂裘敝面枯槁,卅载九上长安道。轮蹄铁尽归去来,行年六十吾将老。
归来妻儿啼饥寒,丈夫贫贱难为欢。作贾无财农无产,百计不如仍作官。
去年需次将及期,行囊羞涩还典衣。他人我先已十日,亲朋笑我来何迟。
我有穷交归自客,昨日相逢好颜色。鲜衣怒马游市中,闻道军前拜恩泽。
嗟我哀苦难具陈,门资衰歇惭先人。啖饭食肉吾未老,逝将往从江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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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采之欲遗(wèi)谁,所思在远道。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我踏过江水去采荷花,生有兰草的水泽中长满了香草。
可是我采了荷花要送给谁呢?我想要送给远方的爱人。
回头看那一起生活过的故乡,路途显得那么无边无际。
两心相爱却不能在一起。于是我们要各在一方,愁苦忧伤以至终老异乡。
参考资料:
1、古墨清主编.《你最应该知道的古典诗词》:红旗出版社,2012.04,
2、古墨清主编.《你最应该知道的古典诗词》:红旗出版社,2012.04
芙蓉:荷花的别名。兰泽:生有兰草的沼泽地。
遗:赠。远道:犹言“远方”。
还顾:回顾,回头看。旧乡:故乡。漫浩浩:犹“漫漫浩浩”,形容路途的遥远无尽头。形容无边无际。
同心:古代习用的成语,多用于男女之间的爱情或夫妇感情融洽指感情深厚。终老:度过晚年直至去世。
《涉江采芙蓉》初读时十分单纯,而这”单纯“其实寓于颇微妙的婉曲表现中。初看起来,似乎无须多加解说,即可明白它的旨意,乃在表现远方游子的思乡之情。诗中的“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正把游子对“旧乡”的望而难归之思,抒写得极为凄惋。那么,开篇之“涉江采芙蓉”者,也当是离乡游子了。不过,游子之求宦京师,是在洛阳一带,是不可能去“涉”南方之“江”采摘芙蓉的,而且按江南民歌所常用的谐音双关手法,“芙蓉”(荷花)往往以暗关着“夫容”,明是女子思夫口吻,当不可径指其为“游子”。连主人公的身分都在两可之间,可见此诗并不单纯。不妨先从女子口吻,体味一下它的妙处。
夏秋之交,正是荷花盛开的美好季节。在风和日丽中,荡一叶小舟,穿行在“莲叶何田田”、“莲花过人头”的湖泽之上,开始一年一度的采莲活动,可是江南农家女子的乐事。采莲之际,摘几枝红莹可爱的莲花,归去送给各自的心上人,难说就不是妻子、姑娘们真挚情意的表露。何况在湖岸泽畔,还有着数不清的兰、蕙芳草,一并摘置袖中、插上发际、幽香袭人,更教人心醉。——这就是“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两句吟叹,所展示的如画之境。倘若倾耳细听,读者想必还能听到湖面上、“兰泽”间传来的阵阵戏谑、欢笑之声。
但这美好欢乐的情景,刹那间被充斥于诗行间的叹息之声改变了。镜头迅速摇近,人们才发现,这叹息来自一位怅立船头的女子。与众多姑娘的嬉笑打诨不同,她却注视着手中的芙蓉默然无语。此刻,“芙蓉”在她眼中幻出了一张亲切微笑的面容——他就是这位女子苦苦思念的丈夫。“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长长的吁叹,点明了这女子全部忧思之所由来:当姑娘们竞采摘着荷花,声言要拣最好的一朵送给“心上人”时,女主人公思念的丈夫,却正远在天涯!她徒然采摘了象征美好的芙蓉,却难以遗送给心上人。人们总以为,倘要表现人物的寂寞、凄凉,最好是将他(她)放在孤身独处的清秋,因为那最能烘托人物的凄清心境。但是否想到,有时将人物置于美好、欢乐的采莲背景上,抒写女主人公独自思夫的忧伤,更具有以“乐”衬“哀”的强烈效果。
接着两句空间突然转换,出现在画面上的,似乎已不是拈花沉思的女主人公,而是那身在“远道”的丈夫了:“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是女主人公在想丈夫在干什么,这是古体诗长用手法。而且仿佛是心灵感应似的,正当女主人公独自思夫的时候,她远方的丈夫,此刻也正带着无限忧愁,回望着妻子所在的故乡。他当然不能望见故乡的山水、那在江对岸湖泽中采莲的妻子。此刻展现在他眼间的,无非是漫漫长路,和那阻山隔水的浩浩烟云。许多读者以为,这两句写的是还望“旧乡’的实境,从而产生了诗之主人公乃离乡游子的错觉。实际上,这两句的“视点”仍在江南,表现的依然是那位采莲女子的痛苦思情。不过在写法上,采用了“从对面曲揣彼意,言亦必望乡而叹长途”(张玉谷《古诗赏析》)的“悬想”方式,从面造出了“诗从对面飞来”的绝妙虚境。
这种“从对面曲揣彼意”的表现方式,与《诗经》“卷耳”、“陟岵”的主人公,在悬想中显现丈夫骑马登山望乡,父母在云际呼唤儿子的幻境,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诗中的境界应该不是空间的转换和女主人公的隐去,而是画面的分隔和同时显现:一边是痛苦的妻子,正手拈芙蓉、仰望远天,身后的密密荷叶、红丽荷花,衬着她飘拂的衣裙,显得那样孤独而凄清;一边则是云烟缥缈的远空,隐隐约约摇晃着返身回望的丈夫的身影,那一闪而隐的面容,竟那般愁苦!两者之间,则是层叠的山峦和浩荡的江河。双方都茫然相望,当然谁也看不见对方。正是在这样的静寂中,天地间幽幽响起了一声凄伤的浩汉:“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这浩叹无疑发自女主人公心胸,但因为是在“对面”悬想的境界中发出,读者所感受到的,就不是一个声音:它仿佛来自万里相隔的天南地北,是一对同心离居的夫妇那痛苦叹息的交鸣!这就是诗之结句所传达的意韵。当你读到这结句时,或许能感觉到:此诗抒写的思夫之情虽然那样“单纯”,但由于采取了如此婉曲的表现方式,便如山泉之曲折奔流,最后终于汇成了飞凌山岩的急瀑,震荡起撼人心魄的巨声。
上文已经说到,此诗的主人公应该是位女子,全诗所抒写的,乃是故乡妻子思念丈夫的深切忧伤。但倘若把此诗的作者,也认定是这位女子,那就错了。马茂元先生说得好:“文人诗与民歌不同,其中思妇词也出于游子的虚拟。”因此,《涉江采芙蓉》最终仍是游子思乡之作,只是在表现游子的苦闷、忧伤时,采用了“思妇词”的“虚拟”方式:“在穷愁潦倒的客愁中,通过自身的感受,设想到家室的离思,因而把一性质的苦闷,从两种不同角度表现出来”(马茂元《论〈古诗十九首〉》)。从这一点看,《涉江采芙蓉》为表现游子思乡的苦闷,不仅虚拟了全篇的“思妇”之词,而且在虚拟中又借思妇口吻,“悬想”出游子“还顾望旧乡”的情景。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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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箬水青似箬,玉山碧于玉。——崔子向
逼霄沓万状,截地分千曲。——皎然
萍解深可窥,林豁遥在瞩。——崔子向
已高物外赏,稍涤区中欲。——皎然
野鹤翔又飞,世人羁且跼.——崔子向
沈吟迹所误,放浪心自足。——皎然
缅怀虚舟客,愿寄生刍束。——崔子向
说诗整颓波,立义激浮俗。——皎然
荆吴备登历,风土随编录。——崔子向
恨与清景别,拟教长路促。——皎然
溪鸟语鹂喽,寺花翻踯躅。——崔子向
印围水坛净,香护莲衣触。——皎然
捧经启纱灯,收衽礼金粟。——崔子向
安得扣关子,玄言对吾属。——皎然